公告动态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公告动态 > 行业新闻

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推进“海绵城市”指导意见

2016/2/27 14:06:36      点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城(2015)331号文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并要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为贯彻习大大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

四、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今后城市绿地、公园、道路、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都要如同“海绵”一样,最大程度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另据了解,我省的镇江于4月已被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将获得3年12个亿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且多局限于采用工程措施尽快排除雨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将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今后要把地块雨水吸纳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通过规划来有效落实海绵城市的各项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公园都将成为重要的海绵体。同时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政府投资的保障房等项目要率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