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推进“海绵城市”指导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城(2015)331号文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并要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为贯彻习大大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
四、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今后城市绿地、公园、道路、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都要如同“海绵”一样,最大程度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另据了解,我省的镇江于4月已被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将获得3年12个亿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且多局限于采用工程措施尽快排除雨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将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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